为进一步完善基层残联组织,提升乡(镇)残联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更好地落实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扶助政策,完成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任务,平果县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招聘人数
12人(即每个乡镇招聘1人)。
三、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热爱残疾人工作,有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计算机操作、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服从工作安排,愿意在乡(镇)工作,能吃苦耐劳;
4、户口在平果县,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35周岁(男女不限);
5、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程度为中、轻度(即三级或四级)。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一年一选聘任机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工作胜任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予以续聘。对年度工作不称职、不能胜任工作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予以解聘。
五、招聘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平果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平政发〔2017〕2号文)规定执行,残疾人专职委员属三类岗位人员,工资按1700元/月发放。此外,残联部门另给予补助500元/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残联部门代扣代缴。
六、主要工作职责
残疾人专职委员在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残联领导下开展工作。
七、招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