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费标准
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专业审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制作和发放时间
《笔试准考证》由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考生参加考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笔试准考证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及时与制作单位联系。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据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直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笔试工作由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与科目
2017年11月18日(星期六)
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5∶00—17∶00 公共基础知识
(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的分值各100分。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开考规定: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向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方可开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仅达1∶1的岗位不得开考。对不予开考的岗位,由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资格审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或退还报考者所交考试费(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弃权处理)。
5.附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居民有效身份证、户口簿上信息记载为准),附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6.笔试成绩公布
2017年12月初,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报考人员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笔试准考证到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