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工作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一届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一)遵守《河池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河池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等规定,并自愿因仲裁工作需要披露个人相关信息。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金融保险、知识产权、工程建设、房地产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仲裁员聘期、报酬
(一)仲裁员聘期3年。
(二)仲裁员无固定报酬,在接受当事人或本会指定担任具体案件的仲裁员后,根据《河池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报酬管理办法》领取仲裁员报酬。
三、选聘程序
(一)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需提交如下材料:
1.《河池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份和近期免冠蓝底2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照片粘贴在申请表指定位置,1张照片随申请表送至河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含照片)发至电子信箱387210088@qq.com。
2.所在单位签署并盖章确认的推荐意见;
3.身份、学历、工作经历、任职、职称等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体现个人成就的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明、专业成果等资料复印件;
(二)申请表可在河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gxh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或直接到本会秘书处领取。
(三)根据申报及类别(行业)分布情况,经初审确定仲裁员候选人。
(四)初审通过后,由本会按选聘程序确定仲裁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说明事项
(一)未予聘任人员所交材料恕不退还,但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二)申请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7日。
(三)申请材料提交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任香路金旅大厦17楼1701号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科, 邮编:547000,联系人:覃美溜,联系电话(传真):0778—2307805。
河池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
原标题:河池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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