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报名咨询电话:0771-57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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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05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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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