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2017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关于做好2017年北海市市直(不含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7〕77号)的规定,现将北海市市直(不含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依据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50%+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花旦岗位和音响师岗位依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总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具体入围体检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并发放《体检通知书》。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2017年北海市市直(不含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体检通知书、一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体检费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17年8月5日上午7:30前(具体体检时间见体检通知书)
体检集中地点:北海第一中学解放路校区正门(北中旧址,北海市北部湾路国通大厦旁西侧100米)。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在市级以上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市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只对初次体检不能定为合格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和体检阶段取消的聘用计划
因招聘岗位没有能通过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或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时所有面试合格考生均放弃考察或体检资格等原因,取消北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信息管理人员(岗位编码:14505000096)等2个单位2个岗位的2名聘用计划(详见附件3)。
六、其他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费约为400元。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记入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档案。
(四)体检组织机关联系电话: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779-3186288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779-3210291
原标题:2017年北海市市直(不含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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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7年北海市市直(不含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2、2017年北海市市直(不含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生须知.doc
3、2017年北海市市直(不含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和体检阶段取消的聘用计划汇总表.xls
中 共 北 海 市 委 组 织 部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