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司法体制改革后审判辅助人员紧缺问题,经德保县人民政府批准,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审判辅助人员(非政法专项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法官助理岗位9名。
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办理案件的排期;(2)指导当事人举证,协助法官完成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工作;(3)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4)协助法官调查取证;(5)受法官指派或协助法官办理保全、鉴定、评估等工作;(6)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裁判指引等参考资料,整理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7)参与或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8)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9)接待当事人;(10)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11)负责综合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录入和相关流程的办理;(12)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书记员缺位时,由法官助理代行书记员的职责。
2、书记员岗位22名。
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1)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3)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4)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5)担任案件庭审笔录、合议笔录等记录工作;(6)做好庭审的录音录像准备工作;(7)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8)整理、归档案卷材料;(9)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3、司法警察协警员岗位13名。
司法警察协警员的职责:
(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2)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3)执行传唤、拘传、拘留;(4)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案件强制执行等。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法官助理需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者、有司法工作经验者优先;书记员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司法工作经验者优先;司法警察协警员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司法工作经验者优先。
3.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协警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1)司法警察协警员岗位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2)司法警察协警员岗位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体能测试地点待定。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主要内容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长跑等项目。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计算机技能测试。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