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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时间、地点
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上午8:30。
面试地点:设在那坡县。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面试形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二、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此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岗位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此类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专业测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体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有关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