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
2.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④参加“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岗位入围面试人选的,须提供部队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