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④参加“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岗位入围面试人选的,须提供部队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时间、地点
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上午8:30。
面试地点:隆林中学。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面试形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两种形式。
二、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此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岗位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此类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专业测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体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有关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