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聘用制书记员13名
岗位职责
在检察官带领下开展事务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记录;
2、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
3、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
4、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备熟练计算机操作等从事书记员职位要求的技能;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三、招聘原则
1、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四、聘用人员身份、期限及待遇
(一)所聘用人员属马山县聘用制人员,归属马山县人民检察院管理,不办理入编手续,属编外人员;
(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聘;
(三)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为1800元/月/人,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需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县财政负担,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招聘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缴。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通过马山县人民检察院网查阅招聘公告,自行下载“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或到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领取报名表后填写,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进行测试面试。
(三)测试面试
重点测试应聘者计算机办公应用操作技能。面试逻辑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根据测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由本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马山县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马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综合考量录用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方式: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0771-6828210
地址:广西马山县白山镇江滨西路408号
原标题:马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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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