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面试实施机关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因考生缺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须报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体育局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明确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同时,各招聘单位还应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应做好相关记录,并有2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教师岗位采用试讲试教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2天内,各招聘单位组织开展面试资格复审工作。面试资格复审时,要求报考人员提供报名申请材料原件。
(5)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按招聘需要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现场宣布,并在自治区体育局官网发布。
3.考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下同)。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体检
体检由自治区体育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察对象经考察不合格的,应及时将考察结果反馈其本人。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聘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六)公示
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治区体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考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总成绩、岗位排名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体检、考察无合格人选或报考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而被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在公示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