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上午8:30—9:30 报考者签到抽签
2017年6月29日上午9:40—11:40 开始考试
考试地点: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实训楼
一、考试前20分钟,报考者凭贵港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经监考人员检查核准,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后抽签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原件(身份证、报名表、大学毕业证、学位证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验。
二、报考者应自备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三、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报考者严禁将各种电子(包括电子手表等各类电子产品)、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和物品带至座位。电子产品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四、开始考试30分钟后,报考者不得进入考场。
五、做答完毕后,报考者应举手示意考场技术人员指导打印答案,答案通过考场指定的打印设备输出,由本人将自己的抽签号写于打印纸张的右上角,不得做其他标记(每一位报考者只有一次申请输出答案的机会,答案输出后即为其最终答案,不可在重新进行修正打印,如因电脑、打印等设备原因导致答案打印不清的,由考场监督员鉴别后决定是否可重新打印);考场工作人员宣布开考指令后方可开始答题;考场工作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到后,报考者必须全部停止答题。
六、报考者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电脑无法正常开启、试题无法显示、答案无法正常打印等问题,应举手大声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电脑屏幕及其他答题材料。
八、报考者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九、考试结束后,要进行雷同试卷鉴定。对鉴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者,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十、报考者在考场使用手机时出现以下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贵港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一、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选聘机关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选聘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二、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不改正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选聘笔试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其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涂)本人信息的(只填写抽签号);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三、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选聘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选聘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对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选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式样附后),告知书应当寄送报考者,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原标题:贵港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笔试考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