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管理和服务
本次选聘的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管理办法》(桂组发〔2014〕8号)执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照执行。
(一)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由城区(县、市)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协助;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由市、县(市、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区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
(二)聘用期间,各市选聘的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人事档案,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区直有关单位选聘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人事档案由广西人才市场免费代管。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的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工作单位,户口关系原则上不变。
(三)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期满后,如聘用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续聘期间的待遇不变。最多只能续聘1期。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自主就业创业。
(四)各用人单位为所聘用的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或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条件。
(五)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期间原则上在城市社区工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期间原则上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或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
(六)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职位在聘期第一年内有出缺情况的,各市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或区直有关单位可从原已体检、考察合格而未录用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补录。
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解释。
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选聘工作的未尽事宜,请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咨询,咨询电话:0771—5898654,电子邮箱:zzc5898579@163.com。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选聘工作的未尽事宜,请向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非公企业党建处咨询,咨询电话:0771—5863642,电子邮箱:gxlxdj02@163.com。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邮政编码:530022。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1—5320962、3833304。
原标题:2017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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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