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签订协议(8月3日至8月11日)
确定正式聘用名单后,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区直有关单位统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最后由聘用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出现职位缺额的,则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区直有关单位从相应入围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三)上岗培训(8月中下旬)
各市选聘的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组织上岗培训。区直有关单位选聘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由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组织上岗培训。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由所在城区(县、市)比照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2.由所在城区(县、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岗位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城市社区任职2年以上,具备报考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按规定程序推荐,可参加广西选调生统一招考。
4.聘期内每年考核称职,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的,报考广西党政机关公务员,可享受“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5.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社区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
(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由各地各单位比照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2.由各地各单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县(市、区)以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岗位任职2年以上,具备报考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按规定程序推荐,可参加广西选调生统一招考。
4.聘期内每年考核称职,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的,报考广西党政机关公务员,可享受“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5.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岗位工作时间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