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简章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充实城市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力量,不断提高我区城市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选聘一批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
一、选聘数量、职位和聘期
(一)选聘数量
1.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数量。共576名,其中:南宁市84名、柳州市50名、桂林市54名、梧州市59名、北海市23名、防城港市5名、钦州市52名、贵港市110名、玉林市70名、百色市4名、贺州市9名、河池市5名、来宾市48名、崇左市3名。
2.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数量。共613名,其中:南宁市94名、柳州市60名、桂林市35名、梧州市26名、北海市20名、防城港市15名、钦州市44名、贵港市45名、玉林市57名、百色市51名、贺州市24名、河池市33名、来宾市34名、崇左市30名,区直有关单位45名。
(二)选聘职位。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为自治区公开选聘的城市社区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原则上在城市社区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城市社区党建工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为自治区公开选聘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两新组织党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原则上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三)聘期。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聘期均为3年。
二、基本条件和选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作风踏实。
3.工作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