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下同)。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体检
体检由自治区农业厅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时间:2017年7月6日。
2.考察
考察由自治区农业厅委托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对考察不合格的,应及时将考察结果反馈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聘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考察时间:2017年7月25日前。
(六)公示
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自治区农业厅审核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农业信息网和招聘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考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总成绩、岗位排名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无体检、考察合格人选或报考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而被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在公示中注明。
公示时间:2017年8月10日前。
(七)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凡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各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编办和自治区人社厅审批。
审批报送时间:2017年8月30日前。
(八)聘用
各招聘单位按照自治区编办和自治区人社厅批复,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的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岗位认定,根据审核认定后的岗位类别等级兑现相关待遇。
聘用时间:2017年9月30日前。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规定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管理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771—2182722(农业厅机关纪委)、2182619(驻自治区农业厅纪检组办公室)
六、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厅人事处或报考单位联系,自治区农业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771-2182948、2182539;报考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表3。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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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自治区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xlsx
附件2:自治区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自治区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联系方式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