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依法办事原则;
(五)个人自愿,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六)年龄原则上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选调职数和范围
(一)选调职数:41个岗位,共54名。
(二)选调范围:隆林各族自治县外(广西区内)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干部。
三、选调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四)身体健康,具备能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选调人员身份需符合选调岗位编制性质;
(六)若选调成功须在自治县工作满5年以上。
四、具体职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2。
五、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一)参加工作试用期未满,没有转正定级的;
(二)在党纪处分期内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受过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本次公开选调涉及的年龄及参加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专业(学科)类别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