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等文件精神,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委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全市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5人,其中:合浦县126人,海城区102人,银海区47人,铁山港区21人,市直卫生计生系统100人、其它系统18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3日至1999年4月13日期间出生),个别急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体放宽的年龄范围均在招聘计划表中明确,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面向全国;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仅面向广西(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花旦岗位、唢呐演奏员岗位和音响师岗位共3个要求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的岗位面向全国,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附件2017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为准(以下称《计划表》)。
(二)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不能在2017年7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6.北海市事业单位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人员(含市辖县区);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①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17年4月13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1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③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定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定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定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专业说明。
在考生所学国内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考生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
国外学历翻译为中文的专业名称,无论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是否一致,均要求考生所学的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同类和研究方向一致。
涉及专业相关课程由考生在报考时自行举证(报考时因时间问题无法完成举证和核实的,最迟可延迟至7月15日)。
3.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须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察称职(合格),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定向岗位,不能跨县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
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岗位的,须在“两委”班子中连续任职满2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定向岗位,不能跨县区报考。
已被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村(社区)“两委”成员,不能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岗位。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随军、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4月1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5.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7年4月12日起,可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北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beihai/)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或北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beihai/)进行报考,详细报名操作请参考附件3《广西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书》。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4月13日8:00至4月20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认真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包括年龄、户籍、身份证、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其他要求等,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已在北海人才网、北海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核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验证、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4月13日8:00至4月21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次日起1日内,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人员申请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17年4月13日8:00至4月20日17:3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而取消的情形,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于2017年4月27日8:00至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在2017年4月27日8:00至17:3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降低)条件,使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或使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报考的,由招聘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其他责任。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咨询。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4月13日8:00至4月22日17:3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6月2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5楼)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
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改报的,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后台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的人数达不到1:3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9-3210291、3219295)。
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28日8:00—2017年6月3日10:00。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