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面试成绩
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的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成绩×50%。
面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7.面试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8.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三)考试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笔试岗位(含参加笔试筛选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总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免笔试岗位(不含参加笔试筛选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相同时,须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核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结束后应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确定考核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和考核时间:2017年8月上旬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