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采取网上资格审查方式。市直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在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报考人员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
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4月15日8:30至4月22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
2017年4月15日8:30至4月20日17:30期间,报名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7年4月27日8:00至4月27日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在2017年4月27日8:00至4月27日17:3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
特别提示。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内报考的人员,可能面临因不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因此,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内报考的人员,如不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免笔试岗位外)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低于1:3。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免笔试岗位外),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于2017年4月24日17:00前提出申请,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河池人才网公布。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含报考免笔试岗位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5月10日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2)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3)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有关证件须提交1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岗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自治区人事考试院5月10日前将考试费退回报考人员缴费账户。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4月15日8:30至4月23日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