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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45人)

    日期:2017-04-12 09:50:29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三、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的命题和阅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负责。本次笔试实施分类考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四类。

    考生须参加报考岗位对应笔试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内容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附件)对应内容(本次统一招聘考试不使用中小学教师类〔D类〕)。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星期六)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以上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分值各150分;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二)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时间:2017年6月4日(星期日),笔试地点:由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部门通过媒体公布。专业科目笔试不收考试费。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专业科目满分50分。

    (三)笔试总成绩和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照顾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报考岗位没有专业科目笔试要求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照顾加分)÷3;报考岗位有专业科目笔试要求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照顾加分)÷3+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四)面试

    1.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7年7月上旬)。

    2.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2017年7月上中旬)。

    3.面试资格初审名单公布时间(2017年7月上中旬)。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4.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上中旬)。

    面试资格初审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请进入名单的报考人员,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将报名申请材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个人送达的方式,提供给审核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表、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人员须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后10天内提供,未能提供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4.面试入围人选递补。未在规定时间联系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和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

    5.发布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公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5个工作日

    6.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机关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7.面试的组织(2017年7月中下旬)。

    市直招聘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招聘单位的面试由县、城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报考人员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8.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准考证、面试资格确认书,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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