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决定在编制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3)大学本科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或有写作特长者优先考虑;
(4)年龄在22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5)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它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7日起至24日
2、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六寸彩色生活照1张;
(5)如有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发表稿件的,请携带复印件。
3、报名地点: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联系电话:0775-4330513
4、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资料。
(二)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拟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我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内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视工作表现等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相关待遇
(一)工资面议;
(二)对正式聘用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人员者,按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4330513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