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C1以上驾驶执照,驾龄要求连续3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无重大事故记录;
4.身体健康;
5.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高学历或具有其他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择聘;
6.其中1名需派往防城港法庭工作,防城港户口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受过处分、处罚现仍未解除的;
6.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报名人员请下载填写《北海海事法院聘用制驾驶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连同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原件核对后退还)。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驾驶技能测试;
3.根据测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派遣期2年,试用期2个月。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驾驶员薪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100元(不含五险一金及派遣管理费用),合同期内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增长50元,试用期工资每月1800元。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
通信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9号,邮编536000
联系电话:0779-3239038、3239039,传真:3238860
附:北海海事法院招聘聘用制驾驶员报名表
北海海事法院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