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自治区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我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应聘人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用人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民政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考前,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民政网、北海人才网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之日第二天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
1、报名方法
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采用现场报名递交应聘材料或将应聘材料以挂号信方式寄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自治区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在网上下载填写)。
应聘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2份(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照片)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工作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另附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照片3张。
现场报名的应聘者应当场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给用人单位进行核对;采用邮寄方式报告的应聘者应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给用人单位进行核对。
2、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见附件1。
六、资格审查
1、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
资格审查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2日,各用人单位首先依据招录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查,于10月28日前将初审情况报厅人事处进行复审,各用人单位于11月2日前告知报考者资格审查情况。
2、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民政网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以及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资格审查由自治区民政厅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考试
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自治区民政厅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岗位被取消后,由用人单位通知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二种方式进行(具体考试考核方式详见2015年自治区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和本人准考证参加,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由各用人单位于笔试前一日下午15:00—17:30在民政厅办公楼现场分发,同时按规定收取应缴纳公共科目考试费50元/人。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知识以及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判断能力等。
考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20日内提供考生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并在广西人事人才网、广西民政网和工作区域内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人选名单在公布当日通知。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专业机构统一命题,笔试地点设在南宁市,由民政厅人事处协调有关单位完成考务工作。笔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2、面试
主要测试面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领悟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并于当天在广西民政网和工作区域内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排名。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因考生缺考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
以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成绩。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考核
根据岗位的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考核对象。由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我厅根据实际情况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处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岗位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上述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十、确定拟聘人员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民政网等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考咨询电话:0779-2074582
监督电话:0779-2060224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复退军人医院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2016年自治区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xlsx
附件:自治区民政厅直属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