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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宾市兴宾区关于2016年兴宾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6-07-08 09:24:15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为 满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需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3〕82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 发〔2015〕37号)精神和规定,为充实兴宾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工作人员16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来宾市兴宾区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有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奉献的意愿。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1998年7月1日期间出生)。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或取得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现仍在兴宾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考前,通过来宾人才网发布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五、报名
    (一)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到相应的兴宾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现场报名,考生填写《兴宾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1日-7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对报考者负责解释原因。
    (四)申请调整开考比例(2016年7月21日-7月22日)。
    拟 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由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
    (五)编排考场(2016年7月25日—7月28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试人数确定考试场次及编排考场和座位号,考试时需凭报名表和有效身份证明入场。
    六、考试
    考试采取医学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医学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工作由兴宾区人社局会同卫计局共同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2016年7月30--31日,分场次进行,每场2小时,每位考生只考一场,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场次以通知为准。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考生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并在来宾人才考试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
    根据医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由兴宾区卫计局在公布当日通知考生本人。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加10分计入总成绩。
    (1)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
    (2)取得中级职称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6、医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面试前审核。
    由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兴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划定笔试合格线(2016年8月8日前)。在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符合免医学专业知识考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进 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含符合免医学专业知识考试条件的人员),于面试当天将本人报名申请材料递交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申请材料包括:本人有效 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登记表(1份),符合免医学专业知识考试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免试条件规定所需的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 件1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兴宾区卫计局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9月20日前,具体由兴宾区人社局会同卫计局视工作进度进行安排。
    面 试由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兴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计局指派人事管理和医疗卫生专家组成。每个 面试考官小组由7~9人组成,具体负责面试评分工作,并邀请同级监督部门派人现场全程监督。面试考官小组的数量视面试人员的人数多少而定。面试考官及相关 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 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七、考核
    根 据岗位的面试成绩和符合直接考核条件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片岗位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由区卫计局与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 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由区卫计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九、确定拟聘人员
    兴宾区卫计局根据面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工作范围和来宾人才网公示7天。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兴宾区卫计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
    十一、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时间安排以公告为准。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和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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