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消防战斗员20名:负责完成火灾扑救及各类抢险救援任务。
二、招聘条件
1、仅限男性;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有志为人民服务,为公安消防事业做贡献;
3、身体健康,两眼裸眼视力4.4以上,身高162cm以上,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4、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30周岁;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嗜好;
6、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大学毕业生、部队退伍军人以及有部队需要的特殊专业技能者优先考虑。
7、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三、薪酬和福利待遇
1、工资: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兴宾区人民政府负担,实行工资等级制度,逐年递增,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首年平均工资2100元/月起。
2、社会保险:享受单位统一购买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和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3、日常食宿、服装由用人单位负责集中安排。
4、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3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用工合同。
四、管理和休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军事化管理,日常管理具体按照《武警来宾市消防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执行。
2、休息:采取轮休和连休形式实施,每月可享受6-8天休息;3、休假:工作满1年享受10天带薪年假。
4、因工作原因或个人意愿未能落实休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5、队员在队表现优秀并通过相关考核的可晋升为副班长、班长、中队长助理等岗位,同时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对报名者个人材料初步查验,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发放报名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能测试。
2、政审:体能测试合格的,发放政审表,由报名者到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合格的盖章后交报名处。
3、体检:符合政审条件的,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格检查(费用自理)。
4、面试、录用。符合政审和身体条件的,由大队组织面试,择优录用。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日开始至人员招聘满为止(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公安消防大队三楼参谋办公室(来宾市北四路188号)
联系人:曾桃
咨询电话:0772—4211292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带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个人求职简历1份,近期1张1寸个人免冠证件照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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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