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知识备考之物权法 - 备考信息 - 公务员考试网-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务员考试报名/成绩/培训辅导-启仕教育官网
  • 欢迎光临启仕教育官方网站
  • 当前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 > 备考信息 > 正文

    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知识备考之物权法

    日期:2018-05-07 10:34:06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启仕教育网为你提供更全面的备考资料

       物权法

        1.担保物权

        a)抵押权:抵押的东西不用转移给别人,不动产为主。

        b)质押权:抵押的东西必须转移给别人,动产为主。

        c)留置权:行使留置权后由2个月的宽限期。

        2.善意取得

        a)动产和不动产

        b)转让人无处分权

        c)通过正常手续转让,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

        3.耕地承包经营权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相关热词搜索:法律知识 备考 物权法
    启仕教育公考微信二码
    启仕简介启仕荣誉联系我们媒体关注法律声明免责声明人才招聘合作加盟
    Copyright@ 2012 www.qs101.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启仕教育 版权所有
    鲁ICP备16004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