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初审。市公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该职位是否公选,由市公选办视具体情况决定;取消的公选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陇南党建网上公布。
(四)笔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拔数量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面试入围人选。
(五)资格复审。以邮寄方式报名的面试入围人选,须向市公选办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原件接受资格复审。对于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面试人选名单在陇南党建网上公布。
(六)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每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按报考人员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派出考察组进行差额考察。
(八)讨论决定。市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结合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和具体职位要求,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各职位的建议拟任人选,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经市委常委会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九)公示。拟任人选在陇南党建网、陇南电视台和《陇南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十)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束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公开选拔任用人选,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市内的返回原单位或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户籍不在陇南市的按照任职前职级适当安排工作。户籍不在陇南市的人员被选拔任用后,可安排周转公寓房住宿。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公开选拔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公选办具体组织实施。在新闻媒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受理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同时,市纪委派员全程参与公开选拔工作并进行监督。
市纪委(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0939-12388
市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0939-12380
市公选办咨询电话:0939-8236269
本公告由陇南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附件:
1、甘肃省陇南市2012年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人选资格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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