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一)各遴选机关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较多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二)报考人员进入考察人选后,其笔试、面试总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三)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报考者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
(四)各遴选机关应组织考察人选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准。
(五)进入考察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遴选机关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六)进入考察的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遴选机关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补充考察人选。遴选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七)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八)各遴选机关组织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各遴选机关领导班子应当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从被考察人员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福建省公务员局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各遴选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三)报考主任科员职位的,原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的,可直接任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的,原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的,可直接任副主任科员。
七、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875512(党群系统咨询),0591—83761725,87859952(政府系统咨询)。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之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二)职位咨询电话
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等问题,报考者可直接拨打《2014年度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单位联系人通讯录》公布的各遴选机关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职位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与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相同。
(三)银行咨询电话
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
(二)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报考者在报名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三)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四)《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是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本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均不指定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