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基础积分和试教成绩之和计算。基础积分、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各岗位体检的考生按照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 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清镇市市外遴选实验一小优秀教师办公室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最多可进行两轮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人事档案、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十一、公示
根据应聘者资格审查、基础积分、试教、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清镇市编办办理用编手续,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清镇市教育局负责办理调动和完善聘用手续。
十三、岗前培训
聘用手续办理完毕后,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新岗位工作要求。
十四、纪律
本次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者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十五、本《公告》解释权属实验一小市外遴选优秀教师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实验一小市外遴选优秀教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0851-2522296,联系 人:陈 萍 徐言超
监督电话:清镇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851-2523439,联系人:何正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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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镇市实验一小市外遴选优秀教师职位一览表、报名表
清镇市实验一小市外遴选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