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5月23日—5月30日(周末不休)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为:个人简历、有关证明材料(含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普通话证书、以及各种能证明基础积分条件的各种证书、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材料清单(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并填写《清镇市实验一小市外遴选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二)。
2、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遴选环节的资格。
3、报名人员应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供与竞聘岗位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应聘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无论哪个环节,将立即取消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其余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5、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并关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镇教育网,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未关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镇教育网发布的有关公告(通知)等原因影响遴选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基础积分
(一)实行基础积分制,具备下列条件的予以相应计分:
内 容 |
基础积分 |
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 |
计10分;10分封顶。 |
2、近5年获得省、地(市)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名校长、教育名师、名班主任、先进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骨干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
获省级表彰计5分,地(市)表彰计4分。相同项目计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不同项目奖项计分可累加;10分封顶。 |
3. 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任职经历 |
计3分;3分封顶。 |
4、近5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国家级(含省级)三等奖,或地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或积极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获国家级(含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按6分、5分、4分计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按5分、4分、3分计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按4分、3分、2分计分;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按3分、2分、1分计分;不同项目奖项计分可累加;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项计分就高不就低,不可累加;10分封顶。 |
5、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2次以上(含2次)评定为“优秀”等次。 |
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计1分,3次以上计2分,四次以上计3分,5次以上计4分;4分封顶。 |
(二)由实验一小市外遴选优秀教师领导小组对照考生有关条件计算基础积分。
六、资格复审
由实验一小市外遴选优秀教师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基础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不低于1:1、不高于1:6的比例确定进入试教对象。如末位的基础积分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试教。
进入试教人员名单及具体事宜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镇教育网上进行公告。
七、试教
由实验一小市外遴选优秀教师领导小组组织试教,主要测试应聘者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等。试教成绩计入个人遴选总积分。
考生试教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环节。试教成绩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镇教育网上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