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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公开遴选4名工作人员

    日期:2014-05-28 16:40: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四)体检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 109号)和《天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天府办发〔2013〕49号)文件的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由公务员岗位调事业岗位的,须由本人向干部调配审批机关书面承诺自愿转为事业人员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①近3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⑤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被多家单位确定为遴选对象的,可以选择,但必须在组织、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调动前作出决定。组织、人社部门正式行文后,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其他遴选计划。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公开遴选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qstp://www.tianzhu.gov.cn)。

      八、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7525696(肖庆华)

      附件:1.《天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职位表》

      2.《天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报名表》

      3.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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