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一)依据遴选职位及遴选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县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职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遴选主管机关组织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将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等情况。
九、公示
遴选主管机关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新津人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
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十、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报成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本次遴选工作由新津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69704444
本公告由中共新津县委组织部、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2515565、82529716
附件:新津县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新津县委组织部
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