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务员局批准,拟从市直各部门和各旗县区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公务员身份的干部中,遴选10名同志到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遴选5名同志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市政府办公厅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身份登记;
3、公务员身份的为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下职务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需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1日);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6、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4年7月1日),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较好的政治素质;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身份登记;
3、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下职务人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6、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4年7月1日),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较好的政治素质;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的方式进行。市直各部门、单位报考者以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各旗县区报考者以所在单位和旗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市政府办公厅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市政府办公厅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或《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贴照片);
2、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3、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与《报名表》同底的报考者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
(三)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 日-8月1日(双休日不休息),报名地点:市政府办公厅政治处。
(四)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4年8月4日-8月6日,到市政府办公厅政治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市政府办公厅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包头政府网、包头党建网、包头人事人才网下载(单页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