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部门须对面试(加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加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加试、考察环节均按此原则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加试
加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安排在面试之后,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加试具体事宜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另行公告。
加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加试)人选,遴选计划1至3人的职位,面试(加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6:1;4人及以上的,面试(加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5: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遴选职位名额不足3人的,差额1人;3至7人的,差额2人;8至12人的,差额3人。考察人选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的,按同职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报考人员统一体检,统一体检的,应组织到具有公务员体检资格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不组织体检,须要求报考人员提供最近六个月内的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遴选单位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分别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遴选单位和拟遴选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0551-62609436
省公务员局综合处:0551-62663224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0551-63457903、62862049
监督举报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551-62663184
附件:安徽省省直机关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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