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编制外聘用岗位)
(一)法官助理岗位5名。
负责办理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性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其他司法辅助岗位27名。
1.书记员岗位10名。
负责完成法官交办的审判事务性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法警(辅警)岗位7名,限招男性。
在法警大队指导下履行司法警察工作职责,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司法政务岗位10名。
履行司法行政服务工作职责,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司法政务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法官助理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其他司法辅助岗位人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30日至1999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4.报考司法政务岗位,具有司法工作经历连续满五年(含五年)以上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含高中),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以下(即197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5.报考法警(辅警)身高要求165cm以上,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体育特长生优先。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赌博嗜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