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3)在行政村(城市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5)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参照《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有关规定,2014年3月1日后通过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到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工作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年限。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9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选调步骤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河池清风网、河池人才网、河池先锋网同步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9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取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达材料的报名方法(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市行政办公中心9楼904室(河池市纪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2300991,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河池市纪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手工填写。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职业资格证及工作证的复印件。
(3)近期六寸全身生活彩照1张。
(4)《参加河池市纪委公开选调人员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直接发至市纪委组织部外网邮箱hcsjwgbs@163.com)。
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5.按另行通知持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审查、适岗比选。由市纪委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资格。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市纪委研究进行调整。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行适岗比选,确定面谈对象。
(四)资格复审、面谈。面谈前须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原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到市纪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面谈资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由提供单位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面谈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谈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