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河人社发〔2012〕142号)、《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河人社发〔2014〕67号)等有关规定,市纪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河池市纪检监察办案点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河池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在职在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正科级干部、七级职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9月15日以后出生);副科级干部、八级职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9月15日以后出生);科员、办事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财政学、会计与审计类专业,中文、新闻、文秘、汉语言文学类专业。
2.其他要求:财务岗位须从事财务工作满2年以上,在同等条件下,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者优先考虑;综合岗位须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同等条件下,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在国内公开刊物发表文章者优先考虑。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担任领导职务未满试用期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与市纪委机关、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公务员法规定有关回避情形的;
3.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以及基层工作经历未满2年,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