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会计与审计类、法学类、公安学类、经济学类、新闻学类、政治学类、行政管理学类、中国语言文学及文秘类、理工科类。
2.其他要求: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检察、法院、财税、司法、审计系统工作或县级以上党政办、法制、政策研究部门从事文字综合、法规工作2年以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担任领导职务未满试用期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与市纪委机关、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公务员法规定有关回避情形的。
3.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以及基层工作经历未满2年,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3)在行政村(城市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5)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参照《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有关规定,2014年3月1日后通过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到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工作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年限。
本次公开优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处分期限及其影响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7年9月15日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公开优选程序和步骤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河池清风网、河池人才网、河池先锋网同步发布公开优选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9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取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达材料的报名方法(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市行政办公中心9楼904室(河池市纪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2300991,邮编:54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