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桂人社发〔2011〕109号)、《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河人社发〔2012〕142号)、《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河人社发〔2014〕67号)等有关规定,市纪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优选派驻机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优选职位
市纪委派驻机构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职位,共26名。不设具体岗位,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考。
二、公开优选范围
1.市、县(区)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公务员、以及其他科员级的公务员。
3.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同时符合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单位相关规定要求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公道正派,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正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9月15日以后出生);副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9月15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