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接收工作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主任:闻德亮
副主任:秘晓林
委员: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各招生院系负责人,教师代表2人、研究生代表2人。
接收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我校推免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织相关院(系)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各相关院(系)成立院(系)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院(系)办公室或科教部(科)。
4.被确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推免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5.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接收条件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省属重点及以上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学生),同时,需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在校期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及重修,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6.在校期间参加过校外科研活动小组,有论文发表者优先考虑。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资助和激励政策
1.推免生入学后,可获得6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2000元。
2.可提前申请参加“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推免生可以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当年12月份的“硕博连读生”选拔;一年级没有获得选拔的推免生,在二年级时可再次申请。
3.硕博连读研究生入学后,可获得10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0元。
4.可申请“卓越研究生培育计划”: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推免生可申请“卓越研究生培育计划”。资助政策为:
(1)培育经费:自然科学类研究生5万元/人,人文社科类研究生2万元/人。
(2)生活津贴:学校给予入选研究生2000元/月/人的生活津贴。
5.报考我校基础医学各二级学科的推免生,入学后,如本人及所报导师符合“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要求,本人提出申请,可直接取得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
(四)报名方式
取得推免生资格符合我校上述接收要求的推免生,于9月28-10月24日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推免服务系统上报考我校。
(五)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务必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并获取在线验证码备查、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备用。如不能查到个人学籍学历信息将不予准考。
2.填报有研究方向的专业时,必须注明研究方向及代码,复试时按填报的研究方向考核。
3.所有填报的信息务必准确、有效,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4.填写数字必须用“半角”字符。
5.“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签字确认后各项信息均不可更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将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录取。请考生务必足够重视,认真核对个人信息。
(六)推免生复试准备材料:
凡有意申请大连医科大学2015年推免生复试的学生,复试报到需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七)单位代码
大连医科大学单位代码为10161
(八)复试的内容和方式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必要时,由研究生院采取其它形式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考核。
1.笔试
笔试考核考生的报考学科专业知识,由各相关院(系)组织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
2.面试
面试包括外语40分(口语和听力20分、专业外语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和综合素质20分。均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满分为100分,每名面试考核时间(不含专业外语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1)外语(40分)
①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②专业外语能力(20分)
专业外语的考核将选择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阅读资料,要求考生译成中文。按每小时准确译出的印刷符号计算,低于1000个印刷符号为不及格,2000个印刷符号为良好,达到3500个印刷符号为满分。
2)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
考核本学科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20分)
基本品德修养、职业兴趣、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九)成绩比例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录取
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1.根据推免生复试成绩、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经过主任核准后,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定。是否录取的最终决定,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书面通知推免生。
2.录取通知书中告知新生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新生须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入学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
4.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申述渠道
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申述接受单位:大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411-86110042;传真:0411-86110060
(十二)其它
1.复试的相关费用(交通、食宿、体检等)由考生自理。
2.硕士研究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导师暂停招生资格。
3.推免生请将证明材料于复试报到时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4.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5.本规定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十三)接收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6110153、0157
联系人:赵越,刘明川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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