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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外国语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4-10-20 16:32:49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为促进校际交流和学科交叉发展,进一步改善研究生生源结构,确保推免生接收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党政领导及专家教授组成的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推免生接收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推免生接收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制定推免生接收办法、审核推免生申请资料、确定推免生复试资格、组织复试、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拟录取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接收推免生申请的专业

    在我校当年招生目录上公布的拟招收推免生专业均可接收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内、校外推免生。

    三、申请条件

    (一)所在高校必须具有教育部批准的硕士研究生推免权,申请人须为获得该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五)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75分,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没有补考;

    2.外语要求:外语专业学生第一次报考即通过专业外语四级(或本专业相当于四级的统考。没有统考语种的除外);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公共外语六级。

    (六)本科阶段有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实施办法

    (一)接收推免生程序:

    1.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相应专业;

    2.网报通过我校初审的推免生可参加我校推免生复试。推免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我校选拔并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只需在网上填报,不用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处、院系签字盖章的《大连外国语大学2015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国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复印件。

    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复印。

    3.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按照研究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复试)的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复试主要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以及对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能力、判断能力、人文素养、心理素质、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考查;

    4.根据各专业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将审批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发放接收函并签订相关协议;

    6.被接收的推免生须与我校签订双方协议,不得随意改变报考单位、报考专业,不得参加毕业分配或申请出国留学,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保证金于入学后退还)。

    (二)复审

    入学前我校还将对推免生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成绩;

    3.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出现不及格成绩;

    4.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或法律处罚;

    5.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患有严重生理或心理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7.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尤其是故意隐瞒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获得拟录取资格或者取得学籍者,或公示期间被举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其名额转入我校统招计划;

    8.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

    五、本章程由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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