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4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选拔等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 推免工作应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所有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
第五条 整个推免过程在时间上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互不交叉的工作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再启动接收录取工作,并统一于每年10月25日前结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
第七条 相关学院须成立由院领导、硕士点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其中,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成人数应为单数,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推免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校的实际名额为准。推免名额下达学院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也不区分校内推荐和校外推荐。各学院、硕士点推免生的具体名额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向国家或地区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2.向学校的省级高水平学科、重点学科、示范性硕士点倾斜。
3.参考相关学院或硕士点相关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予以适当倾斜。
4.适当向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专业倾斜。
5.根据上一年度推免工作组织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九条 各学院不得对所分配的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第四章 推荐工作
第十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7.在学业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培养计划前3学年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不含任选课)不得有挂科现象。
(2)前3学年学业考核计分在本专业排名列前35%以内。
学业考核计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计课程学分之和。
课程成绩指按培养计划前3学年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不含任选课),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一律只记60分。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或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英语四级考试400分或以上),英语类专业通过全国高校专业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
第十一条 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中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全国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其中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限特等奖,排名前二)的学生,可不受第十条第7点限制,但必须满足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将其前3学年学业考核计分排名、相关业绩材料和教授推荐信(教授本人签名)在全校范围公示(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其推荐资格(占该学院推免生名额)。
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等,具体以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 推荐工作程序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规定,制订学校当年推免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分配推免生名额至学院,并召开会议布置推免工作。
2.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将推免生名额分配至学院所属硕士点或专业,按本办法第十条第7点要求计算应届毕业生的学业考核计分,并将相关文件、推免生名额分配情况及学业考核计分排名情况以张贴和上网两种形式在学院公布。
3.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南昌航空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复印件等支撑材料一份。
4.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按学校下达推免名额的1.5:1初步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推荐候选人采用以下顺序和原则确定:
(1)满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出申请的学生。如满足本款条件的有多名申请者,则再按照学业考核计分确定推荐顺序。
(2)满足本办法第十条第7点规定提出申请的学生。
5.各学院将初步确定的推荐候选人名单(含候补名单及其排序)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得本年度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及排名(如有自动放弃推免资格的情形,则由该名额所属学院的相应专业的候补名单顺序依次递补。如该名额所属学院或相应专业无候补名单,则由研究生院将该名额重新分配给有候补名单的学院或专业。)
6.研究生院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和推免生名单,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第五章 接收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各学院相关专业推免生接收限额,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鼓励各学院动员其他具有推免资格的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推免生。
第十四条 推免生接收程序
1.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具有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相关业绩材料。
2.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对报考学生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学生发出复试通知。
3.学生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并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和体检。复试由各学院按照《南昌航空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附件)执行。如参加我校某一专业复试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人数大于该专业接收推免生限额,由学院按学生复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向拟录取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
5.研究生院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研究生院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不得录取。
第六章 监督与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全校推免工作,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院纪检委员、院工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负责监督各学院的推免工作。
第十六条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推免过程要全程记录。
第十七条 学院的推免工作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的,将取消被推荐者的资格,同时缩减或收回该学院的推免生名额,追究主管人员和相应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有关推免招生简章、推免办法、推免名额、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及其他相关重要信息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或校内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开。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南昌航空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66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昌航空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附件:
南昌航空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德、智、体全面衡量,发现特长,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细则与组织管理
1.各学院成立复试小组,由相关专业导师5-7人组成,专业数较少的学院也可将推免工作小组作为复试小组。
2.各学院应制订详细复试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复试内容(具体评分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
通过复试综合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科研潜力、专业特长和综合素质(包括人文素养、外语交流能力等),复试小组须对复试全程进行记录。
1.业务能力测试时间15-20分钟,事先拟定复试综合提纲,结合考生本科专业背景提问。
(1)学术型研究生业务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潜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对本学科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索。
(2)专业型研究生业务要求:具有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的潜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对本专业工程技术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创新型的设计和技术改造方案。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和能力,如: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外语交流能力、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及各类获奖情况。
3.对获得与专业相关的竞赛奖项可适当加分,团体奖应根据获奖排名区别对待(具体加分标准由各学院在复试细则中规定)。
四、复试成绩及注意事项
1.专业基础、应用能力及特长、综合素质、获奖(学术成果)分别占总分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学院在复试细则中规定)。
2.复试分满分100分,复试小组应对考生复试成绩给出具体分数,60分以下为复试不及格,60分(含)以上为复试及格。复试不及格者原则上取消录取资格。
3.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写出考察评定意见,并将复试成绩、考察评定意见、复试原始记录等材料汇总报所属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并可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