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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科大能源学院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4-10-22 11:26:27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一、 院系简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所属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原动力工程系)是华中科技大学(原华中工学院)1953年建校时创办的四个系之一。上世纪60年代开始培养研究生,70年代逐渐建立了齐全的学科体系,80年代开始在若干重要研究方向上形成了鲜明特色。21世纪以来,经过“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已经形成了以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热能工程学科平台、热科学与流体科学研究中心、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清洁煤技术联盟、国家能源煤炭洁净低碳发电技术研发(试验)中心等为支撑的创新性学科平台。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已经成为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煤燃烧和能源低碳利用研究基地之一。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是全国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现有7个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学科(二级学科)。建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全国首批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7年,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其中热能工程、工程热物理学科为国家二级重点学科。

    学院现有教职工近14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40人,教授39人,副教授50人。近年来,2人次受聘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和国家“863计划”能源领域专家;4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3人受聘为“长江学者激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获得“高校青年教师奖”,8人被评为教育部“新(跨)世纪人才”,3人入选教育部骨干教师,1人获得“霍英东基金”。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并获滚动支持;教育部首批“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985”工程创新团队);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部分教师还被评为国务院学院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科学奖励专业评审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专家等。

    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煤和油燃烧污染排放机理与防治规律、湍流燃烧反应流体力学及其传热特性、高效低污染先进燃烧技术、燃烧检测诊断与优化控制、能源动力装置性能评价及故障诊断、多相流及传热强化、空间环境等极端条件下的燃烧和传热传质、生物传热大功率密度换热系统及器件、新能源及节能新技术、高效低污染及高功率密度发动机新技术、内燃机电控、制冷与超低温工程传热传质、热声转换、流体机械及工程中的复杂流动、大型火电和水电机组稳定性及状态监测等。

    “十五”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13项,省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国家精品课程3门,两项专利技术获得日内瓦国际博览会特别奖和金奖。近3年获得科研合同经费6.2亿元,专利转让和应用效益21.62亿元。近5年发表SCI论文463篇,单篇最高他引210次。主办重要国际会议9次,在有重要影响国际会议作大会特邀报告50余人次。”

    目前在校博士研究生276人,硕士研究生595人。已形成了厚基础、宽口径的高素质人才培养体系,有优良的学风和浓厚的学术氛围。2001年,研究生培养成果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本学科将重点完善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研究生的创造性,形成一套符合学科发展规律、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本学科确定了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将分阶段建设具有系统性、先进性和前瞻性的一级学科研究生课程体系。4门课程教材已入选“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门课程教材入选全国动力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核心教材。将进一步理顺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之间的关系,完善梯次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大幅度提升本学科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

    二、 招生计划

    2015年接收推免生数

    专业名称学术型硕士

    推免生数 接收直博生接收专业型硕士(动力工程)接收中欧联合培养专业型硕士(动力工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8563210-15

    注:学生学籍在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达到学位要求的同学获得华中科技大学动力工程硕士学位和法国巴黎高科清洁与可再生能源专业硕士学位。

    三、 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4. 生源学校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或所在学科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直博生必须是“985工程”高校应届本科生。

    四、 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者,请在10月10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网上缴费,并网上提交PDF版以下材料:

    1) 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证实成绩单;

    2) 外语水平证书以及其他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获奖证书等;

    3)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4) 《攻读学位研究计划》

    2.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院系严格按照上述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经学院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审核合格后,学院在考生报名两天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我院将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细则。

    我院将在院系网站主页(http://energy.hust.edu.cn)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复试细则,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于10月20日截止。

    5.考生参加复试。

    收到复试通知并确认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电话面试、网上面试,或实地面试进行面试。面试时只须携带证明身份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不需其他纸质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6.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我院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两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如待录取考生收到我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则将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7.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我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我院将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8.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我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5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五、 复试细则

    (一)参加复试人员分数线基本要求:

    符合我院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经我院材料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者。

    (二)复试对象:复试名单采取差额的方式,比例为1:1.2。

    (三)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复试时间:复试时间于10月20日截止。可以选择电话面试、网上面试,或实地面试进行面试,复试地点以协商确定为准。

    2.复试时请考生提供以下材料:

    携带证明身份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

    (四)、复试要求

    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3-5人组成。复试小组根据申请者的《攻读学位研究计划》水平和其核实情况作为复试最终成绩。

    (五)待录取通知

    我院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如待录取考生收到我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则将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六)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我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七)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5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六、 培养工作

    被我校接收的免推硕士生或直博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其它211高校(含非211高校但为省级重点学科)听课的学生,由该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成绩,由该生导师所在学院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4.优先选拔为硕博生,享受硕博贯通培养的各种优惠政策。

    5. 生源学校为“985”高校成绩在本年级排名前5%者,可享受学院给予的一年的特别助学金,总额度为一万元/人。

    七、 学费与奖助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和硕博生(硕士阶段)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硕博生资助标准高于一般硕士生。

    八、 服务与信息提供

    1.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接收推免生咨询

    电话:027-87557814,邮箱yswang@hust.edu.cn

    王老师 吴老师

    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电话:027-87542552,027-87541746

    邮箱:zhaoban@mail.hust.edu.cn

    网址:http://www.hustzs.cn(提供在线咨询)

    3.华中科技大学监察处

    电话:027-87542001,027-8754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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