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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科大环境学院2015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4-10-22 15:19:47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5.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专业排名的前50%,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6.修读本专业核心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

    环境学院2015年拟接收免试推免硕士研究生45人,直博生3人。

    三、申请、复试、录取流程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阅读环境学院《接收推免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院系联系方式等)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条件者,尽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5日,网上缴费,提交PDF格式相关材料,材料须含能准确联系的电话号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和《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其中《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复试重要依据。

    2.环境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学院严格按照《接收推免生简章》的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学院在考生报名三天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学院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学院将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细则。

    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9月28日至10月15日,10月15日至10月25日为第二批补录时间。复试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形式:以考生提供的《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主,面试为辅的形式,面试形式可以为实地到校面试或者远程录像。

    5.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按照学院简章要求电话面试、网上面试,或实地面试。面试时只须携带证明身份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不需其他纸质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复试时对相关材料提问)。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6.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学院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如待录取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7.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环境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8.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5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四、培养工作

    被我校接收的免推硕士生或直博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其它211高校(含非211高校但为省级重点学科)听课的学生,由该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成绩,由该生导师所在学院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4.优先选拔为硕博生,享受硕博贯通培养的各种优惠政策。

    五、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和硕博生(硕士阶段)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硕博生资助标准高于一般硕士生。

    六、联系方式

    华中科技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务科 李老师

    电话:027-87792403

    邮箱:limeng@mail.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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