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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日期:2014-10-25 08:50:12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为更好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云南师范大学关于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云师大招就〔2014〕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研究生招生的校领导任组长,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处、纪委监审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就业处、教务处、校团委、校医院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推免工作办法,确保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招生处承担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具体事务及解释工作。

    (二)各学院(含中心、所、实验室、研究院,以下统一简称为'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推免考核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推荐与接收等工作。

    (三)推免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第一责任人。

    (四)卓越教师项目的推免工作(含计划执行、报名资格审核、学生考核、上报名单、咨询及解释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推免工作(含计划执行、报名资格审核、学生考核、上报名单、咨询及解释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1级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自考、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倾向。

    (四)文科、理工科学院的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20%;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参加卓越教师项目的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30%。专业课平均成绩及排名以教务处提供的为准。

    (五)同等条件下,专业课平均成绩排名靠前的优先推荐。

    (六)体育专业(有突出贡献的高水平运动员除外)及艺术专业的推免生英语须通过三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其他非英语专业的推荐免试生英语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英语专业的推免生必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七)思想品德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

    (八)在国家级文艺、体育、科技比赛中获奖者,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优异者,或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予以适当考虑,但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九)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符合以下条件可不拘一格推荐: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中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2.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3.学生相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

    4.报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十)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师大〔2008〕8号)文件规定,无故欠费或恶意欠费学生不得参加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学院宣传动员,接受学生咨询。

    (二)考生自愿向学院报名。

    (三)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按差额确定推荐候选人。

    (四)学院公示候选人名单。

    (五)学院组织推荐考核,确定推免资格名单。

    (六)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七)学校、学院公示。

    (八)学校报上级部门审核。

    经以上程序确定的考生具有推免资格,在接收阶段可以自主报考。

    四、推荐考核

    (一)推荐考核以专业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题作答,每人作答时间为15-20分钟。

    (二)专业面试主要考查推免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是否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素质等。

    五、推荐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或本校其他学院推荐。

    (三)坚持结果公示,确保信息公开和申诉渠道的畅通,切实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其他

    (一)所有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完成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等操作,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志愿(24小时内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志愿单位要求参加考核。每个考生可以参加多个志愿单位的考核,最终只能接受一个志愿单位的待录取。

    (二)符合推荐条件,按推荐排名规则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自愿放弃推荐,必须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免报名的申明》。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招生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纪委监审处监督电话:0871-65911499;招生与就业中心招生处监督电话:0871-65910081。

    七、特殊情况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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