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条件
接收的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一批、二批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个人条件符合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本科所学专业应与申请读研的专业(参看我校当年的研究生招生目录)相同或相近,且本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五)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七)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八)复试成绩及体格检查合格。
二、接收名额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每专业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一般不超过本专业上一年度招生人数的30%。
三、接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我校免试研究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志愿,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并于复试时向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原件须于复试时携带并验证。
(二)资格审查。研究生学院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安排参加复试和体检。
(三)复试和体检。复试采用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英语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面试,各占100分,各项测试均应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其中,英语水平测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及面试由各专业学院(所)组织。各专业学院(所)须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对复试工作和结果全面负责。
复试期间,我校将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
(四)拟录取。经复试,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公布拟录取名单。
四、拟录取推免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1、2015年新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
2、推免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3、推免生另行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
4、复试、体检两项有一项不合格的。
推免生咨询电话:0311-8166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