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收推免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推免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推免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二、接收推免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免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推免生本科就读学校须为“211工程”学校或具有博士学位授权资格。
4.英语水平须通过国家六级考试。
三、接收专业
1.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点外,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其它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
2.考生申请专业须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不能跨学科申请。
四、申请材料
1.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
2.其它能证明自身学习、科研、工作方面突出成绩(如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材料复印件1份。
五、申请程序
1.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推免服务系统”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审核的考生不具备推免资格。
2.申请人应于2014年10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济南市舜耕路40号,邮编:250014),过期不再接受申请。
3.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10月20日前学校组织对推免生进行面试;
5.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面试合格的考生发送通知并出具正式接收函。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经查实,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推免录取资格;
2.申请者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以上成绩、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通讯地址:济南市舜耕路40号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2911053
联系人:涂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