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南校区 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北校区 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第三条 天津美术学院前身为北洋女子师范学堂,1906 年由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我院于1984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有美术学和设计艺术学2个硕士点, 拥有艺术学学术硕士、艺术硕士学位两种学位授予权。学院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绘画和艺术设计专业)2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美术学实验教学中心)1 个;天津市重点建设学科(美术学和艺术设计学)2 个;市级品牌专业(绘画、艺术设计、雕塑、工业设计、动画) 5 个;市级战略新型产业专业(移动媒体专业)1 个;市级教学团队(版画系、油画系、视传系)3 个;市级及校级精品课共28 门。学院占地11.6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3 万平方米,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生4500 余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由学院招募领导小组负责;
第五条 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接收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第七条 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经选拔考核获得我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推荐资格,支教期满。
第八条 获得我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推荐资格的学生,应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且成绩达到良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
第九条 各院系原则上只接收本专业方向推免研究生;如本专业方向暂无研究生招生计划可申请选择相近专业方向,经我院推免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方可接收。
第四章 接收流程
第十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该系统最终名称及网址以教育部最新通知为准),进行志愿申报、查看待录取通知及接受待录取。接收流程安排为初步计划,请以教育部最终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填写《天津美术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报表》及《优秀本科毕业生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推荐表》。
第十二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支教团成员要完成学工部、教务处制定的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包括到相关中学试讲、做实习班主任等,实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支教团成员,要完成去贫困地区支教的工作。支教期间,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支教工作完成后返校报到,学院接收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工作质量,接收推荐免试生名单在学院办公网上及教学办公区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遇被举报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仍应努力学习,研究生部将根据国家政策,在第八学期对推免生进行包括外语能力、专业能力在内的全面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团员支教期间,相关待遇依照团中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天津美术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及时发布在天津美术学院网站中,请考试随时留意最新信息。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 “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6241719
天津美术学院网址:www.tjart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