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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和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武人社发〔2014〕7号)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应聘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201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中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招聘考试,若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派遣。2014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须经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方可报名,若招聘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可派遣。2013年及以前的往届毕业生和有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或持有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证,对于后者,可先行报名参加招聘考试,若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派遣;
5.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应聘人员应聘教师岗位的学历、年龄等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在2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2)报考中学教师须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小学教师须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市、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教师须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或有学前教育专业学习经历),其中新城区可放宽到幼儿师范学校或省教育厅认定合格的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3)具有湖北省或全国其他省级派遣资格;
7.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的招聘条件以全市统一发布的公告为准;